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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

 [日期:2023-08-21]   来源:蚌埠刑事律师辩护网  作者:蚌埠刑事律师   阅读:392
核心提示: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刑事辩护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10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1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幅度?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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