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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日期:2023-08-21]   来源:蚌埠刑事律师辩护网  作者:蚌埠刑事律师   阅读:392
核心提示: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刑事辩护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例:李四先动手打张三,张三觉得不甘心打回去,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但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2、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为。

例:张三以为李四举手要打自己,但李四只是想打个招呼,如果张三因此打了李四,那么该行为不能称作是正当防卫。

3、对尚未开始的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说要揍张三,但一直没有实施,张三先下手为强,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打了张三,张三几天后报复回去,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打了张三,张三反击了无关的赵五,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打了张三后意外摔倒昏迷,张三趁此机会揍李四,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张三故意激怒李四,让李四对自己出手后反击,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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