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刑事辩护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例:李四先动手打张三,张三觉得不甘心打回去,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但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2、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为。
例:张三以为李四举手要打自己,但李四只是想打个招呼,如果张三因此打了李四,那么该行为不能称作是正当防卫。
3、对尚未开始的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说要揍张三,但一直没有实施,张三先下手为强,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打了张三,张三几天后报复回去,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打了张三,张三反击了无关的赵五,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打了张三后意外摔倒昏迷,张三趁此机会揍李四,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张三故意激怒李四,让李四对自己出手后反击,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