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如何理解"持有"?"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或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
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使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者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
"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时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例如,甲当面将用于吸食的毒品交给乙时,在场的第三者顺手转递的,则该第三者的转递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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