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非常认真地听了周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非常大的启发。周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自己办理的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件来谈,无罪辩护如何寻找突破口。周律师今晚的讲座非常的全面、系统、深入和细致。
周律师将自己的干货都奉献出来了,非常实用,使我们受益良多,我从事刑事辩护也有二十多年了,也办理了将近一千个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作无罪辩护的也有不少,但是能过彻底取得无罪辩护成功的,也不多。真正拿到无罪辩护判决书的只有一件,其他案件虽然实质上是无罪的,但是法院以让检察院撤回起诉,让公安局撤销案件,然后再取保候审,还有的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公安阶段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所以我第一个感悟和周律师一样,就是刑事辩护难,无罪辩护成功更难。但是不管怎么难,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应该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他的最大利益作为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如果我们在接受案件之后通过对案件的分析了解和论证,认为这个案件实质是无罪的案件,那我们就要大胆的勇敢的去辩护。所以我非常赞同周律师说的敢、定、精,要敢于去做无罪辩护。
但是我们在做无罪辩护的时候,除了考虑案件本身的情况之外,还要考虑各方的综合因素,尤其是特定的政治、社会形势这种环境之下,我们要权衡利弊得失,怎么样是对被告人损害损失最少,对他是最有利的。有的被告人可能因为某一种原因,比如权利斗争或者是股东之间的利益纠纷等等,他可能不止就这一件事情,后面可能还有很多问题,但是人家告他的时候,或者我们有关部门抓他的时候,也考虑不想将事情闹那么大,但是又要给他一点教训,这个时候我们是不是选择做无罪辩护,那我们就要充分的和当事人及其家属商量,要权衡利弊,这个时候我们要特别慎重。但是有些案件,我们发现案件当中关键的一些定罪事实证据存在问题,或者法律适用上存在严重问题的时候,在其他没有更多顾虑的情况下,我觉得应该选择做无罪辩护。因为只有这样的分析论证才会更加全面和深入。
我们在接受案件的时候,按照我的工作习惯,首先考虑无罪辩护,在无罪辩护不可能的情况下,才选择做有罪从轻辩护。关键是在于你善不善于发现案件存在一些关键的薄弱的环节,能不能找到突破口。这就是我的第二点感悟,即做无罪辩护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客观条件以及外围的各方面的因素,做一个综合的分析判断,权衡利弊得失。
第三点学习感悟是无罪辩护不仅是在法庭审理阶段,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开展无罪辩护。刚才周律师讲的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件中,有好几个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做了无罪辩护,而且取得了非常良好的结果。我本人承办的多起案件也是在审查起诉,甚至在侦查阶段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无罪的辩护效果。
刚才周律师讲的审查起诉好几个案例,我补充一个在侦查阶段,我们许多律师觉得在侦查阶段最多就是会见,不能做调查取证,也不能阅卷,我觉得这种观念可能也有所偏颇的,在有些案件中有些是具备条件可以做无罪辩护的。如果在侦查阶段就已经发现案件的突破口,然后,采用非常好的方式,达到辩护效果,当然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成功的辩护,而且比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取得成功效果更好,因为对你的当事人来讲,早一天获得自由,比什么都重要。
在我侦查阶段所做的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当中,我一般从两个方面着手,一个是管辖权问题,有些案件是明显的出于部长当的目的,有的可能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或者出于某一种上级的压力,将当事人抓起来。实际上他们所谓的指控的罪名,完全是一种手段或者借口,我记得前年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江西的某一地方经侦大队抓了,但是我们这边接手的时候,发现这个案件很有可能是虚构的,因为这个犯罪嫌疑人,他根本就没有去过江西这个地方,也从来没有跟这个地方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过经济上的往来。他有纠纷的是在杭州本地,和浙江另外一个市的一个老板有经济纠纷,这个老板想通过杭州的公安,以刑事手段来获取自己更好的利益,但是杭州的公安到底还是比较规范,没有被这个老板说服,而且因为他在江西当地有投资,且投资量比较大,他在江西投资的企业对江西来说是非常大的,所以,这个老板就通过当地市委书记市长的批示,让公安将我们这个当事人从安徽抓了过来。我们去会见了三趟都不让我们会见,后来经过我们不屈不饶的斗争之后,终于见到了,见到之后我们就开始为他维权,向上级,江西省公安厅,政法委检察院提出了控告,然后也向当地的检察机关以及他的上级提出了控告。后来,这个案件将它移送到了杭州,移到了市检察院。最后我们提出这个案件实际上是经济纠纷,不是刑事犯罪,所谓的合同诈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后杭州市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将这个案件退回了公安,公安就撤销了案件,取保候审放了出来,这个案件非常重要的辩护就是在管辖权上面我们辩护成功。
还有比如像职务犯罪,有时候不能见到,但是职务犯罪有他的有利的地方,因为这些职务犯罪的家属,或者朋友会比较多,比较能干,所以他还是能够给我们律师提供一些有利的证据材料。这些案件我们的辩护,主要在报捕阶段,也就是反贪部门把案件移送到审查批捕部门。我们的突破口,主要选在他的身份上,有的是国企,有的企业是混合制,他的身份,他的财产是不是属于国有资产,他本人是不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我们有好几个年,辩护律师在报捕阶段提出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重视并采纳,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把人给放了出来,这样的案子,有的后面就撤销了,获得了无罪,所以这个环节,如果能够阻止逮捕,可能就取得了根本性的扭转。
关于无罪辩护的第三点感受,就是我们在提出辩护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抓住要害,我们所谓的寻找突破口,都是对案件的定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刚才周律师讲的非常全面,从抓住指控最薄弱的环节,从证据链、事实切分、证据对比、构成要件,下笨功夫,还要想法官、检察官、同行、被告人借劳,这些方法都是我们经常使用的,也是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这里我想补充一下,就是无罪辩护的时候还要重视调查取证,我们的同行可能怕调查取证,因为我们律师在办案的风险大多来自于调查取证,完全从案卷本身找毛病,找出他的矛盾,就叫做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个方法值得肯定,而且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有的时候能仅仅提出这样一些观点,可能还不足以让法庭或者我们的检察官采纳这个无罪的意见。所以我在做无罪辩护的时候,除了从案卷本身寻找突破口,很重要的一点,还要借助调查取证来加强我们的进攻的火力。
这里我可以举一个自己亲身办过的一个成功的案例,这个被告人是省里面的一个干部,检察机关指控他受贿还有构成滥用职权,当时我去会见他的时候,他说,他说胡律师,你什么都不要辩了,我都认了,而且眼泪汪汪的。我觉得很奇怪,什么话都没说你就叫我什么都不要辩了,肯定有什么委屈,有什么隐情,你先和我说说,我听了之后,看能不能帮你找到对你有利的辩护方案,我们再做决定。然后他眼泪婆娑地向我陈述了自己的委屈,就说我自己被双规了七十多天了,也不让他睡觉,就是疲劳审讯,她说把没有的事情变成了有的事情变成没了。其实他最大的问题我觉得是说他干股受贿,24万,他说实际上是有这个投资的,但是因为实在受不了,伤不起,就说没有了,后来那个老板据说也被抓了进去,也说没有收到这个钱,就变成了干股受贿。所以我非常关注投资的问题,就问题当时是用现金还是通过转账的形式投入的,他说当时是通过温州一个银行里面的朋友,通过自己的卡转账过去的,那我马上问他是不是有保留,他说可能给没有保留了,但是妻子可以找到朋友,因为案卷证据材料和起诉意见书是对他非常不利的,这个案件能不能辩护成功在于能不能找到原始投资的凭证来确定他是否又投入。
结果通过他的妻子找到他的朋友,从内部找到汇款凭证,并通过他妻子联系那个合作的老板的家属,查阅清楚那个老板是否有记账的习惯,或者收账凭证的清单。后来当事人的妻子联系到对方老板的家属,说笔记本清楚记录了当事人投资款及相关的记录,同时还找到一本存折,存折上面也有记录。后面我带这些材料到当地的工商部门核对,因为当时成立公司需要对投资进行验资,最后,调查完全吻合,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
然后我拿这份证据到公诉部门找公诉科长,因为案件由他经办,他说这个案件从纪委到反贪局口供证据一直很稳定,我说我已经找到证据的原始凭证。最后,引起了他们的重视,把受贿罪去掉了,剩下了滥用职权罪。而且要求对纪委双规调取相关录音录像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在实践中是几乎行不通的。
那么这个案件中,我们的突破口当时还有一个,是非法证据排除,但是我觉得对纪委双规的时候,是基本上行不通的,但是在反贪部门取证的过程中,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一般都是按照原来讲的给你记录。不能够冤枉一个干部。所以当时就和他们讲,双规的过程中肯定是有问题的,希望检察机关认真核实,在客观证据和口供相左的时候,应该采用客观证据。所以我们作为辩护律师而言,要做无罪辩护,必须要找准突破口,要集中火力,进行猛烈的攻击,彻底地摧毁控方的证据链,才能达到无罪的辩护效果,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