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担保方式:
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保证人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①与侦办案件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保证金数额的确定:
交纳一千元以上保证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交纳五百元以上保证金。具备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五、不能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部分有例外):
①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②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③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④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⑤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⑥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⑧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⑩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取保候审的实务操作
一、实践中符合条件但办案机关可能不让取保的情形
①有犯罪前科的;
②户籍不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无固定住所、无稳定工作的;
③同案犯已被法院判处刑罚并没有适用缓刑,后到案的;
④涉嫌暴力犯罪的;
⑤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
二、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五、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法定情形:
①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②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③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的;
④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⑤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⑥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⑦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六、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法定情形:
①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②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③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积极参加的;
④其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七、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法定情形:
①曾经或者企图毁灭、伪造、隐匿、转移证据的;
②曾经或者企图威逼、恐吓、利诱、收买证人,干扰证人作证的;
③有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与其在事实上存在密切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到位的;
④其他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形。
八、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法定情形:
①扬言或者准备、策划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②曾经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要挟、迫害等行为的;
③采取其他方式滋扰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的;
④其他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情形。
九、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法定情形:
①着手准备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②曾经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③有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意思表示的;
④曾经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抓捕的;
⑤其他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情形。
十、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
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是在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决定以前。现实中如果一旦逮捕,要取保的可能性就很低了。所以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家属应第一时间为其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详细了解情况,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后一般三至四天报检察院审查逮捕,最长可以到三十天,检察院有七天的审查期限。
十一、已经批准逮捕了还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没有下判决书前都是可以申请的。现实中逮捕以后取保的可能不大,但如果确实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现状:
现实中取保候审并不容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对犯罪嫌疑人应以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为常态,以逮捕关押为例外。但现实中却是:以羁押为常态,以取保候审等为例外,造成看守所人满为患的现状。根据我所刑辩团队的经验,有专业律师提前介入的案件取保的可能性大增,而没有律师介入提出专业意见的,批准逮捕的是常态,不批准逮捕是非常态。特别是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七天,有专业刑事律师提交一份专业的《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都会认真审查、考虑的,对检察院是否作出逮捕决定会有重要影响。
大多数人在自己的家人或朋友被刑拘后,第一个反应便是"取保"。但普通公民对于什么是取保,取保的条件等法律知识往往并不知晓。这时候,是否能够委托到一位专业的律师,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是否能够成功办理取保。
所谓取保,即法律上的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见,是否能够取保,涉及对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及其涉嫌罪名在量刑上的判断等。而这些判断,不是熟悉法律条文的专业人士,根本无从为之。那么,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上,律师可以为你做些什么呢?
1、全面梳理法律关系,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如上所述,取保候审是对嫌疑人、被告人行为在刑法上轻重的判断,情节越轻微,越具有取保的可能性。而所谓情节,是指法律上的情节。只有律师,能够对这些被法律认可的情节进行全面的归纳、总结,并将其形成书面意见,向办案机关提出。
另外,对于像羁押期限届满这样的情况,大多数普通人不知道羁押期限,也谈不上及时提出羁押期限届满的法律意见。
2、主动出击,为取保创造可能
如果嫌疑人、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会相应地增加。比如,夏粤所刑辩律师团队成功办理的一起取保候审案件: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羁押,在接受委托后,我们指导高某某的家属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之后,我们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最后,高某某被顺利取保候审。但是,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却并不知道这些信息,即使知道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能会有一定的好处,也不知道该怎样去操作,并形成法律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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